卷四见顶接任
第三十九章 韩之秋
沈知行请来的人,叫韩之秋。
韩之秋是集团纪委的书记,一个看起来有些严肃的中年人,话不多,一双眼睛却像探照灯一样,看得人心里发毛。他在集团干了十几年纪检,查过不少人,铁面无私,集团上下都知道,这人不好惹。
沈知行把他请到办公室,关上门,把手里那批”干净”的失血项目资料,摊在他面前,说:老韩,这批项目,我怀疑有暗账。你帮我查一查。
韩之秋翻了翻资料,说:账面上的确干净。可越干净,越可疑。我干这行这么多年,心里有数。他顿了顿,又说:何小满那边已经查出了几条线——供应商集中、价格偏高、资金多道转手。这已经不是怀疑,是有靶子了。剩下的事,就是把靶子打实。
沈知行说:我怀疑,这事儿跟财务的邹凯有关。可他管账多年,盘根错节,你查的时候,要小心,别打草惊蛇。
韩之秋说:你放心。查账,是我的本行。我不光要查他这笔账,还要顺着他这笔账,看看这水底下,到底埋着多大的雷。
接下来的日子,韩之秋带着人,从邹凯经手的那批失血项目入手,一笔一笔地追。他们没有急着去惊动邹凯,而是先从外围把证据钉死:调工商底档、拉银行流水、核对审批签批、比对同一批交易在正常项目与失血项目之间的价差。这一追,追出了一个惊人的真相——邹凯,做了两套账。
一套,是给集团看的”明账”,上面记着亏损、记着成本,把项目做成了”失血”,好让集团的资源往里填,也方便他从中抽手;另一套,是给他自己看的”暗账”,记录着那笔钱真正去了哪儿——有的进了关联公司,有的进了供应商的账,有的,干脆就进了他自己的口袋。
何小满看到韩之秋拿出来的证据时,整个人都愣住了。她怎么也没想到,那个一直笑眯眯、滴水不漏的邹凯,背地里,竟掏了华衡这么大一个窟窿。
她问韩之秋:韩书记,这套暗账,是怎么查出来的?
韩之秋说:顺着资金链,一笔一笔穿透。他指着账本:你看,明账上,这批项目”亏”了这么多;可暗账上,同一批钱,以材料款、分包款的名义出去,转了几道手,最后进了这些公司。我查了这些公司的工商底档——法人是邹凯的亲属,注册地址是同一个院子,开户行是同一家。再到银行拉流水,钱从华衡的账户出去,绕一圈,又回来了,落在邹凯自己控制的账户上。这就是铁证:钱,是华衡出的;账,是亏在明账上的;好处,是落在他兜里的。
何小满说:那这些账,够定他的罪吗?
韩之秋说:账是白的,人是黑的,证据链已经合上了。他做了两套账,掏了华衡的钱,还借着”失血项目”的幌子,把华衡的资源,往自己兜里引。这样的人,不能再留。
何小满说:韩书记,你们查这些账的时候,怎么保证证据不被毁掉?邹凯管财务,要是听到风声,把账改了、把凭证抽了,不就白查了?
韩之秋说:所以次序很重要。查案最忌讳的,就是先惊动人、后取证据。咱们是先取证据、后惊动人——流水是银行的,工商底档是工商局的,这些都在外头,他改不了;财务部的凭证原件,我们已经在调档的时候,拍照、复印、归档了一份,原件继续留在原处,还安排了人盯住。证据进了我们手里,他才动,已经来不及了。
何小满点了点头,心里又学了一招:查人查事,先钉死证据,再动当事人。她还注意到,韩之秋说话,句句不离”证据”“程序”——这个人办案,不靠情绪,靠规矩。
她问:韩书记,纪检查案,跟咱们财务查账,有什么不一样?
韩之秋说:财务查账,查的是”数对不对”;纪检查案,查的是”人对不对得起数”。财务把疑点摆出来,纪检要把疑点背后的人和行为钉实——谁批的、谁签的、谁收的钱,一笔一笔落到人头上。所以次序也讲究:先有线索,初核,证据够了再立案;立案之后才动正面调查。你们财务发现的这批疑点,就是最好的初核线索——财务是纪检的前哨,纪检是财务的后盾。审计、财务、纪检各管一段,合起来才是一整条链。
韩之秋把证据整理好,交给沈知行。沈知行看着那些证据,沉默了很久。他说:账是人做的,人,是要查的。邹凯在集团干了这么多年,我一直信任他。可信任,不能成为纵容。他掏华衡的钱,就是掏华衡的命。这件事,必须查到底,处理到底。
他顿了顿,又问:老韩,按程序,下一步怎么走?
韩之秋说:证据坐实以后,按内部管理规定,该停职的停职,该移交的移交。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涉及党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每一步都要留痕,程序要经得起复核。
沈知行点头:好。程序走严,证据做实,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华衡要活,先得把这些蛀虫,一个个清出去。
何小满站在旁边,看着沈知行,忽然觉得,这个人身上有一种东西,让她敬佩——他不护短,不徇私,哪怕是自己一手带起来的老部下,只要犯了事,他也绝不姑息。而且,他处理得极有章法:先查实,再定性,按程序走,不搞运动,也不拖泥带水。她还注意到,韩之秋查案,自始至终没有把邹凯叫来”对质”——证据没坐实之前,连风声都不漏,这就是”先钉证据、后动人事”的规矩。
她说:沈总,那接下来,怎么办?
沈知行说:证据已经到手,该收网了。华衡要活,先得把这些蛀虫,一个个清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