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科目贯穿始终的核心概念,也是审计质量的关键控制点。从计划阶段确定重要性水平,到执行阶段据此设计程序,再到完成阶段评价错报,重要性水平的运用贯穿整个审计流程。本文按"确定—运用—修改—评价—沟通"五个环节展开,说明计算逻辑、职业判断要点与常见缺陷。
一、重要性的定义与两个层次
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包括漏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重要性分为两个层次:
- 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针对整套财务报表确定的一个金额,超过该金额的错报被认为可能影响使用者决策
- 特定类别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针对存在低于整体重要性但合理预期将影响使用者决策的错报的特定项目,单独确定更低的重要性水平
需要明确的是,重要性是从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的角度判断的,而非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角度。预期使用者通常假定为:对财务和经济活动有合理了解、愿意研究信息、理解财务报表在重要性水平上编制和列报、认可估计的不确定性、能作出合理经济决策的群体。
二、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确定:基准与百分比
确定整体重要性需要两步:选择基准,乘以经验百分比。
常用基准与经验百分比区间:
- 税前利润:5%(盈利稳定的企业最常用)
- 营业收入:0.5% 至 1%(微利、亏损或利润波动大的企业)
- 资产总额:0.5% 至 1%(资产密集型企业、投资性主体)
- 净资产:1% 至 5%(所有者权益为主要关注点的企业)
- 费用总额:0.5% 至 2%(非营利组织)
基准选择应考虑的因素:财务报表要素(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是否存在特定会计主体使用者特别关注的项目(如为评价财务业绩,使用者可能更关注利润、收入或净资产);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所处生命周期阶段以及所处行业和经济环境;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和融资方式;基准的相对波动性。
基准不恰当是审计工作底稿中最常见的缺陷之一。例如被审计单位当年因一次性资产处置收益导致税前利润异常偏高,仍以税前利润为基准,会高估重要性水平,导致审计程序不足。此时应改用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或改用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更稳定的基准。
三、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是指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低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一个或多个金额,旨在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
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通常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 50% 至 75%。取值高低取决于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与风险评估结果:
- 接近 50%(较低):首次接受委托、连续审计但以前年度审计调整较多、内部控制薄弱、面临较大经营压力或存在舞弊风险、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监督无效
- 接近 75%(较高):连续审计且以前年度审计调整较少、内部控制运行有效、经营稳定、管理层胜任且诚信记录良好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用途: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确定哪些账户余额、交易类别和披露需要实施审计程序。
四、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
注册会计师可能将低于某一金额的错报界定为明显微小错报,认为这些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无论从规模、性质还是从特定环境看,都显然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需要累积。
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通常设定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 3% 至 5%(也有实务采用不超过 10%)。设定该临界值不等于放弃职业判断:性质重要的错报,即使金额低于临界值,也应当累积并评价,例如涉及舞弊、违反法规、影响盈亏趋势、涉及关联方、掩盖管理层薪酬考核指标实现的错报。
五、特定类别重要性的适用情形
当存在下列情形时,应为特定类别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确定低于整体重要性的金额:
- 法律法规或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影响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特定项目计量或披露的预期(如关联方交易、管理层及治理层薪酬、公允价值计量)
- 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或经营环境相关的关键性披露(如制药企业的研发支出、建筑企业的合同履约成本与预计负债)
- 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是否特别关注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某一特定方面(如新收购业务的业绩、拟处置业务的分类)
六、审计过程中对重要性的修改
重要性水平不是一经确定就固定不变。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生下列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修改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和特定类别的重要性(如适用),并相应修改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 审计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决定处置被审计单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获取新信息
- 通过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经营的了解发生变化
例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实际税前利润远低于计划阶段依据预算或中期数据估计的金额,则必须下调重要性水平,并重新评估已执行程序的充分性。底稿中应记录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金额以及对审计程序的影响。
七、错报的累积与评价
注册会计师应当累积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除非错报明显微小。累积的错报包括三类:
- 事实错报:毋庸置疑的错报,如计算错误、明显的分类错误
- 判断错报: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就会计估计的判断产生的差异,或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产生的差异
- 推断错报:通过测试样本估计出的总体的错报
完成阶段评价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 确定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是否重大。比较的对象是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同时考虑特定类别的重要性
- 考虑错报的性质和发生错报的特定环境,评价错报是否表明存在舞弊。即使错报金额不重大,也可能因性质而重要
- 考虑以前期间未更正错报对相关类别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整体的累积影响
- 与治理层沟通未更正错报,以及这些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对审计意见产生的影响,除非法律法规禁止
- 要求管理层更正已识别的错报。管理层拒绝更正的,注册会计师应了解理由,并在评价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时考虑这些理由
八、未更正错报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果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注册会计师应要求管理层更正。管理层更正后出具无保留意见;管理层拒绝更正且错报重大,应根据重大性与广泛性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有)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应根据重大性与广泛性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重大"与"广泛"的判断:广泛性是指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限于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如仅限于特定项目,是否代表或可能代表财务报表的绝大部分;当与披露相关时,是否影响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
九、底稿记录要求与常见缺陷
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特定类别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如适用)、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在审计过程中对重要性作出的任何修改及其原因、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
常见缺陷:
- 未记录基准选择的理由,仅给出计算结果
- 基准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不匹配(如用异常利润作基准)
-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取值无风险评估依据支撑
- 审计过程中情况变化未修改重要性,或修改后未调整程序
- 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设置过高,导致性质重要的错报未被累积
- 未更正错报汇总表不完整,缺少推断错报
- 未与治理层沟通未更正错报,或沟通记录缺失
- 未评价错报是否表明存在舞弊
